
宋中清律师,1992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在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曾为该所的资深律师。2009年8月转入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2月转入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任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该所加入的北京方正众成律师平台副主任及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410789589。
宋律师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论文荣获全省相关理论研讨会优秀奖。近年来对人身损害救济的司法变化等专题有独到的研究。发表的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充分重视和采纳。接受国家级报刊人身损害赔偿专题采访。主要从事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办理。
宋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综合分析案情、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的能力较强。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
宋律师执业十余年为当地支柱企业、中央部属机关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曾在涉外商务谈判中一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人民币;刑事辩护工作除成功地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类型案件辩护为无罪外,还多次把指控严重犯罪案件辩护为减轻处罚判处缓刑,辩护词经常被摘抄于判决认定中;行政、民事、经济诉讼代理工作成功地办理了有较大难度,典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案件,成为省市新闻媒体法制栏目的合作伙伴与嘉宾。
宋律师近年来主攻医疗损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理论与实务后,代理受害人取得了各相关法院首例高额赔偿判决。形成了该领域的专家优势。被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人物周刊杂志社、中国财富论坛杂志社等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律师名人”之一。2008年2月,因其为弱势受害人积极提供专业律师服务的突出表现,被司法行政机关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11月,转到北京工作和执业。

宋律师的成功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编辑委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导·民事卷》全面刊发推行,用以指导全国的的医疗审判。
宋律师于2003年4月创办医疗纠纷律师网,为广大网民提供有关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服务于民。
收有宋律师简介 。
宋律师的联系方法:
电话:010-64860276(合并手机);
E-MAIL: 1755762401@qq.com
百度百科“宋中清”词条:
宋中清

宋中清,男,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宋律师因为过去一年的成功奉献,被司法行政机关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在专业化发展方向上连年取得长足进步
自从龙头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确定律师专业化发展战略以来,宋中清律师确定以医疗纠纷为主的人身损害赔偿发展方向,并先后于2003年建立了民商律师网、医疗纠纷律师网等网站,撰写人身损害司法救济专题论文在互联网上广泛转载传播;于2004年开始通过互联网受理外地医疗纠纷案件,当年办理的案件被中国妇女报等媒体报道,发表的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采纳;2005年实现代理外地医疗纠纷案件占其律师业务主要比例的战略,业务量比上年度增长一倍多,被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等民间组织评为当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受理外地医疗纠纷案件十余件,成功取得诸如发生在江苏扬州的“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发生在湖南湘潭的总理批示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等等经典判例,完成业务量比上年增长50%;2007年在成功克服自身健康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坚持及时办理外地医疗纠纷案件,完成业务量比上年增长85%,成为引领龙头律师发展的主力之一。
二、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在复杂的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患方受害人处于不掌握医疗信息资源、不具有足以与对方抗衡的人力财力、不具有诉讼经验、不容易冷静面对诉讼等等弱势地位。宋中清律师在全国率先确定为他们提供专业服务的发展方向,坚持每日了解和搜集医疗诉讼方面的法规政策、国内外判例、研究文献、专业知识等等,不断总结自己办理案件的心得体会并发表至互联网供公众学习掌握。在业务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宋中清律师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医疗专家库的机制,使患方受害人能够抓住医疗过错的主脉,使其医疗诉讼有了精确的着力点。在出庭参加诉讼方面,宋中清律师坚持不断地说服、邀请这些专家为患方出庭作证。从而成功解决了患方医疗信息弱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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